协会章程

关于会员制度

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(四)能够支持配合协会工作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 会员的入会程序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,并附企业简介;
 (二) 协会秘书处审核后,填写会员登记表;
 (三) 经协会理事会讨论批准后,成为正式会员;
 (四)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  会员的权利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优先权利;
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的自由权。

会员的义务
(一)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行规行约,执行协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和委托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向本协会主动反映情况,提供本单位的相关资料。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同时交回会员证,由协会发出同意退会函。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,协会不发退会函。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会长提议,提请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
组织机构与人事任免

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应是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)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二)制订和修订章程;
(三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四)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;
(六)决定终止事宜。
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。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会议决议须经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会员大会每四年一届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实备案。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本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四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

理事会的职权:
(一)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,选举和罢免协会法定代表人,研究理事的增补、变更事宜,并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审定;
(三)根据会长提名,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;
(四)根据秘书长的提名,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;
(五)决定设立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,决定上述机构负责人的聘免;
(六)组织召开会员大会,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七)制订行规行约,督促会员依法经营,建立公平、公正、规范的市场机制;
(八)审议通过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九)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,协调会员与会员、会员与非会员的关系;
(十)代表行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改革的建议;
(十一)办理法律、法规授权、政府委托有关事宜;
(十二)处理本章程业务范围内的事项。
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。
本会建立会长会议制度,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讨论决定本会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。本会设立会长一名、副会长若干名,会长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大会及理事会、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四)决定临时应急性事项。
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会长、副会长任职最高年龄不超过65岁,会长、副会长为兼职,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为专职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本会会长每届任期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本会副会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,对全体会员负责。
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。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秘书长接受理事会领导,严格执行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及会长会议决议。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主持本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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