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会职能

本会的业务职能范围是:
(一)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。
(二)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就行业发展、行业政策以及行业利益相关事宜的论证与决策,开展省内驾驶培训机构及相关状况的调查研究,提出有关行业经济、业务、政策和管理立法的建议。
(三)参与政府主管部门或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,开展行业统计、行业调查,发布行业信息、公信证明、协调价格标准、审核行业准入资格、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,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。
(四)开展技术服务,提高行业竞争力。经有关部门批准制定推荐性服务标准、质量标准,推荐行业高新技术产品、名牌产品,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,进行技术交流,促进科技创新,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服务。
(五)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提出经济政策及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保护行业安全。
(六)根据本行业实际和特点,制订和完善行规行约,规范行业行为,并监督实施;建立行业自律机制;协调同行价格争议,维护公平、有序竞争。
(七)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。对会员单位有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,达不到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,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参与了不正当竞争,造成行业蒙受不良社会影响者,协会将采取指明警告、业内批评、媒体批评、开除会员资格等行业自律措施进行惩戒;对有违法经营的会员单位,经核实证据确凿,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。
(八)协调会员与会员、会员与非会员的关系,组织行业业内公益性活动。
(九)开展国内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务、技术、管理、质量与经济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。
(十)组织行业培训。组织人才、技术、职业、管理、法规等方面培训、指导。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,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,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,开展业内的行业检查、行业评估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提高企业素质。
(十一)承担政府授权、委托及交办的有关工作。
(十二)编辑出版会刊、培训教材及行业性资料。
 

 

皖ICP备19019896号

皖公网安备 34120402000190号